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
概述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根据《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》(浙政发〔2014〕37号)、《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浙教试院〔2016〕13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订本章程。
第二条学院校名和校址。
高等学校全称: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(国标代码为14431)
高等学校英文名称: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
校区地址: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(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)。
第三条办学层次:普通专科(高职)
第四条办学类型:公办高等职业学院
第五条颁发证书学校: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;颁发证书种类: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。
第六条招生模式:采用“高职提前招生”模式。
第二章 组织结构
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招生工作,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。
第八条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,作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。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,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,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第九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。